【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专家学者纵论如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近日,由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主办的“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国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2022年年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行。会议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承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20余所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学会相关领导等与会研讨。
深化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相关内容研究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刘九万表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探索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新时代民族哲学的使命,要进一步深化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相关内容研究,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社会思想史研究取得新进展。
会上,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理事长、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宝贵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及其实现路径”为题,阐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断的形成过程和科学内涵,从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奋斗、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的四条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内蒙古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首席专家何生海阐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本观深刻内涵、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
“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十六个字来说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再合适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智奎从精神家园及其相关的哲学范畴和观念和怎样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两个问题谈起,呼吁中国哲学史学界同心协力,加快构建和完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央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邹吉忠表示,新征程上的民族哲学研究,要坚持以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增进共同性、增强融合性上下功夫,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胡海波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阐释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科学内涵和有效路径;青岛黄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朝克吉勒图就“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探索”交流阐释;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副部长荆雨立足中国古代哲学的理论观点阐发了共同体的古代文化思想渊源。华中农业大学教授萧洪恩、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授雷弯山围绕强化历史担当,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基础专题作了主旨发言。
汇聚民族高校研究合力,增进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王文东在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少数民族传统美德转化发展的基本矛盾和理论深蕴”交流发言中认为,中国各民族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可或缺的精神资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陈亚联认为,所谓“费孝通困惑”的产生和走出表明,任何西方理论都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进而给出中国答案。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院长刘成有从何为多元通和、多元通和何为的核心问题的提出出发,引出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思维普遍性的思考与讨论。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校长唐建荣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运用历史史实,尤其是中国革命史实,促进各民族大学生交往交流,引导各民族学生进一步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会上,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格·孟和、西南民族大学教授杨翰卿、云南师范大学教授杨志明、朝阳师范学院教授乌凤琴分别从促进蒙古族哲学发展以培育蒙古族理论思维的重要性、边疆经学成果研究的重要意义和研究论域、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交融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哲学发展作阐释和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洪军从中国古代儒家哲学思想对东亚国家哲学发展的影响作发言交流。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韩伟新在会议总结中表示,新征程上,作为民族高校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更好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之力。(供稿:杜思成)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