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 黎清 摄
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广东开平孔雀湖国家湿地公园、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和连南瑶排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等3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广东广州花都湖、广州南沙滨海、新丰鲁古河、翁源滃江源、河源东江和中山翠亨等6处湿地被列入了2022年广东省重要湿地发布名录,这是广东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分级体系建设的最新成果。
近年来,广东高位统筹强化湿地保护,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科学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把重要湿地纳入湿地保护体系,不断推动广东湿地保护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打造湿地保护“广东样板”。
广东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省林业局 供图据介绍,广东将红树林保护修复作为重要内容全力推进,稳步推进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善红树林营造修复奖励机制。以湛江为试点开展红树林综合利用实验项目,推进红树林及其周边生态养殖、碳汇交易、生态旅游和自然教育等相关绿色产业建设。
同时,广东打造了一批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湿地公园,示范带动了湿地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