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了”之后要正确喝水 否则可能喝出低钠血症危及生命******
在这波疫情中,“多喝热水”似乎成为一种“共识”,很多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往往会伴有发热、咳嗽、咽喉干痒肿痛等情况,于是床头常备一大壶水。不少人在“阳康”后更是止不住用喝水来缓解身体虚弱出汗而缺水的情况。殊不知,水也不能随便乱喝。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浙大一院”)急诊科,有些人就因为“喝错水”,喝出低钠血症。
65岁、22岁都中招 喝水喝不对也会惹“病”上身
65岁的李大伯没有基础疾病,上个月感染新冠病毒,“阳了”之后全身酸痛,发烧至39℃。李大伯治疗常见小病小痛的“法宝”就是多喝开水,在吃了退烧药后,他一边出汗一边大量喝水,每天要喝两大水瓶的水,循环往复。
成功退烧之后,老伴却发现李大伯不对劲——他头昏沉沉,伴有恶心、呕吐,于是紧急将他送往浙大一院急诊科。经过专家检查,李大伯血液中的钠离子含量为122毫摩尔/升(正常值在137—147毫摩尔/升),李大伯的种种症状正是由于患了严重的低钠血症造成的。经过对症治疗,近日他痊愈出院。
22岁的杭州小伙家明(化名)平时身体不错、很少生病,这次“阳了”之后,一直发烧至38.5℃退不下去。发烧后,由于没有食欲,家明基本上除了吃药就是喝白开水,捂出一身汗后再继续喝水。结果他强撑了三四天,就出现了全身乏力、嗜睡、手抖及精神恍惚等症状。“送医前,他腿部和上臂的肌肉也异常紧绷,真是吓死人了!”女朋友将家明送到浙大一院后,他同样被诊断为“低钠血症”。
高度重视低钠血症 少量多次科学饮水
“这几天,因低钠血症前来就医的急诊患者有不少!我们有必要和大家做个提醒。”浙大一院急诊科主任陆远强主任医师介绍,有些患者因无法饮食、连续呕吐导致钠离子大量丢失、无法正常摄入,血钠浓度在110毫摩尔/升以下,需紧急进行输液补钠;有些则是过量饮水造成的低钠血症。
正常情况下,人体细胞被钠和水平衡的溶液所包围,细胞内和细胞外保持着平衡。但当人喝太多白开水时,肾脏每天只能从血液中排出约800至1000毫升的水,多余的水就会滞留在血管里。细胞外的钠浓度被稀释了,细胞内外形成梯度差,细胞外的水分就会进入到细胞里,这会导致细胞水肿膨胀,就会引起血浆渗透压下降和循环血量增多,医学上称为稀释性低钠血症,俗称“水中毒”。另外,过量饮水还会对青光眼、慢性肾病、心脏病、胃溃疡等患者带来健康威胁。
专家建议,新冠病毒感染的普通型或康复期患者要保证充足饮水量,每天1500—2000毫升。喝水的最佳方式是少量多次,小口慢饮,每次200毫升左右,不建议一次喝500毫升以上,也可根据个人情况,调整为蜂蜜水、淡盐水、椰子水、柠檬水等。(记者 柯静 通讯员 王蕊 江晨)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