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江西政协五年“成绩单”:履职尽责 凝聚共识******
中新网南昌1月10日电 (记者 吴鹏泉 刘力鑫)收到“委员作业”6000多篇、收集社情民意信息2.9万多条、搭建“赣事好商量”平台6000多个、收到提案3673件立案3194件……五年来,江西政协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凝聚共识效果增强,为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0日在南昌开幕,十二届江西省政协主席姚增科代表政协江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时表示,五年来,江西政协接续发展,履职尽责,干出新时代新样子,彰显新时代新价值。
姚增科介绍,江西政协完善履职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一个也不少”要求,建立委员必提交作业、常委必撰写报告、党组成员必进行点评制度,实行“缺会补会、缺学补学、缺训补训”,委员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江西政协还探索委员参加计划专题与自主选题调研两结合,形成“委员作业”6000多篇;持续开展委员联系走访民营企业活动,帮助解决“转型升级瓶颈”等难题500多个。
姚增科表示,面对战疫战贫抗洪抗旱多场大考,江西政协委员们快速响应,有的不顾个人安危驰援一线,有的及时发声下情上达,有的慷慨解囊捐款捐物,有的深入基层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关键时刻站得出、顶得上、靠得住,使命担当彰显。
十二届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谢茹在作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十二届江西省政协全体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履职建言,五年来共收到提案3673件,立案3194件,现已全部办结。
谢茹透露,围绕江西经济建设,江西政协提出提案961件。其中,在促进VR、5G、航空电子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311件;在做强投融资平台、实施研发攻坚行动、推进“科创飞地”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提案335件;在减税降费、加大惠企纾困力度、促进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315件。
谢茹说,围绕社会建设,江西政协提出提案819件。其中,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破解“空心村”改造困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提出提案229件;在推进“双减”工作、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建设“双一流”高校等方面,提出提案226件;在开发利用江西道地药材、发展中医药和生物医药产业等方面,提出提案364件。
姚增科表示,五年来,江西政协共立项课题80个,开展重点协商活动200多场,收到大会发言2800多篇,收集社情民意信息2.9万多条,形成政协专报、建议案160多件,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均就如何鉴用作批示、提要求,成为党政决策重要参考。
姚增科说,江西政协广泛开展团结联谊,定期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组织港澳委员和特邀海外侨胞代表开展返赣视察,参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赣台会”等经贸活动,引导港澳委员发挥“双重积极作用”。
谈到江西政协下一步工作建议时,姚增科表示,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的使命任务,按照中共江西省委部署,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推动新时代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