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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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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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茶饮频推消费新体验******
记者 孟刚
近年来,新茶饮市场发展迅速,各企业致力于用高品质茶叶、牛奶、水果等原料持续推出优质、健康的创新产品,并通过品牌联名等活动为消费者带来全新的茶饮体验。为了保障原料品质,部分企业深入供应链上游,对原材料的供应、运输等全流程设置了严格的品质标准和要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消费升级。
新式茶饮不断被推出
根据艾媒咨询及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测算,2022年新茶饮行业市场规模超过2900亿元,同比增长5.1%;在门店数量方面,2022年全国约有45万家门店。市场规模快速发展的背后,是新茶饮行业持续进行优质消费产品与服务供给,推动产品迭代与创新。
产品上新是新茶饮品牌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多元、丰富的新产品能够不断刷新消费者的认知、满足消费者需求,收获话题和人气。公开资料显示,部分新茶饮头部品牌几乎“周周上新”,如推出季节限定款、活动限定款产品,或是进行旧产品升级、口味改良、原材料升级等。
随着行业蓬勃发展和竞争加剧,新茶饮市场已显现出细分品类趋势,其中果茶品类受欢迎度较高,多数品牌都推出了水果类茶饮。除了葡萄、桃子、草莓等常见水果外,部分新茶饮企业还尝试使用桑葚、石榴、柿子、李子、青提、橄榄、杨桃、蓝莓等水果作为原料,为消费者带来特色茶饮产品,推出后深受消费者喜爱,讨论热度居高不下。
茶叶作为新茶饮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杯饮品的口感和品质。随着产品不断迭代,以红茶、绿茶、乌龙茶为主的传统茶基底逐渐呈现细分化趋势。例如,从小众“破圈”到成为爆款单品的潮汕单枞“鸭屎香”,让行业看到了小众茶叶的创新想象力和市场潜力;以山茶花为茶底的系列饮品备受关注,各大品牌纷纷推出山茶花元素饮品。此外,狗牯脑茶、水金龟、半天妖、碎银子、六堡茶、新玉花茶、青观音、白芽奇兰等也被茶饮品牌开发制作成奶茶或果茶。在品类覆盖上,新茶饮茶原料逐渐从以红茶、乌龙茶为主,逐步拓展至传统六大茶类(绿茶、红茶、黑茶、白茶、黄茶、乌龙茶)均有涉及。
跨界合作丰富消费体验
近年来,新茶饮品牌尝试推出联名产品和活动,一次次为消费者带来惊喜。例如,2022年6月,喜茶联合电视剧《梦华录》出品方推出联名活动,以剧中“紫苏饮子、茶百戏”等饮食文化、茶文化为基础,推出两款新产品。2022年春节,奈雪的茶将非遗文化与茶饮相结合,以“手握虎杯,如虎添威”为主题,将非遗彩绘剪纸作品呈现在饮品杯上,推出“CUP美术馆”之“非遗在今天”。通过跨界合作推出联名产品,借助双方原有的品牌认知产生新的化学反应,进一步扩展新茶饮品牌用户群体,提升销量。
除了推出高品质产品,新茶饮品牌还通过品牌内容创造、门店空间设计等形式,为消费者带来不一样的购物体验。2022年,多个品牌充分结合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IP推出品牌活动,打造中式门店空间,为消费者提供全新的中式消费体验,同时也以崭新的形式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部分新茶饮品牌还创新推出了文创产品,通过出售本子、徽章、盲盒、茶杯、衬衫、挎包等周边产品,增加品牌厚度,品牌独有的文化属性成为年轻人愿意穿在身上、背在身上来表达自己的文化符号。
艾媒咨询认为,不同于过往单一的现制饮品,新茶饮联名产品色彩丰富、颜值高,通过独特的设计包装承载国风文化、二次元文化等,为用户带来新鲜感和分享欲,具备潮流属性。同时,新茶饮品牌在店面设计上也花费了不少功夫,极力打造适宜聚会、交谈的“第三空间”,社交属性明显。
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新茶饮品牌通过联名可以更好地贴合年轻消费者的兴趣点,由于联名涉及到产品和配方创新,也使得品牌不断创新升级。
标准推动产业供应链发展
新茶饮包含奶茶、果茶等多类产品,新茶饮持续创新研发以各地农产品为原料的茶饮新品,通过品牌效应及采购规模,帮助原料产地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智研咨询及编制组数据估算,2022年新茶饮行业采购上游茶叶原料超过20万吨,直接带动茶产业一产增值超100亿元。
在原料需求不断扩大的同时,上游散户生产分散经营和下游原料标准化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新茶饮品牌也开始反向渗透茶原料供应链,持续对茶叶、水果种植、加工等环节进行严格要求,通过自建和甄选基地、搭建全链路品控体系等方式,从源头把控原料质量标准,推动农业产业化和规范化发展。如喜茶制定了《示范基地种植管理规定》,对基地的日常管理提出了近20条管理要求;奈雪的茶在广东潮州凤凰山、福建南平建瓯均已建立茶叶原料生产基地,茶原料品质升级进一步加快。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富桥认为,在消费端,新茶饮通过更便捷、更年轻的产品,让越来越多年轻人了解茶、爱上茶;在供应端,新茶饮通过原料开发、标准制定,推动上游生产体系迭代升级。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尹军峰指出,新茶饮让中国茶上游的技术、产品和消费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推动了行业升级,也为传统中国茶做了消费者培育,吸引消费者来喝茶,通过融合传统茶饮的方式培育消费者喝中国茶。从这个角度来讲,新茶饮对“茶文化”的贡献非常大。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