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哈福兹:阿拉伯文坛巨擘******
作者:黄培昭
2022年12月11日是埃及著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纳吉布·马哈福兹诞辰111周年纪念日,埃及举行各种活动缅怀这位文坛巨擘。刚出版发行修订本马哈福兹全集的开罗迪万书店窗明几净,马哈福兹的巨幅照片被绘制在书店醒目的玻璃窗上,书店门口显眼的位置摆放着新鲜上市、还散发着墨香的数十卷马哈福兹全集;位于作家出生地的马哈福兹博物馆也装饰一新,那里以增设展位、开辟特殊展览等方式,对一代文学大家表示纪念。
马哈福兹博物馆内展出的作家获奖词。黄培昭摄
1.阿拉伯文学的巅峰
马哈福兹是迄今为止在所有阿拉伯国家中唯一摘取诺贝尔文学奖桂冠的作家。虽然距离1988年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已经过去了34年,但他的作品具有长久的艺术魅力,至今依然在埃及和许多阿拉伯国家畅销。马哈福兹因此享有“阿拉伯文坛巨擘”“阿拉伯小说旗手”“阿拉伯小说巨匠”甚至“阿拉伯文学之父”的美誉,代表了当代阿拉伯文学创作和艺术水准的巅峰。他的小说被评论界视为阿拉伯小说的“金字塔塔尖”。
“(马哈福兹)作为阿拉伯散文一代宗师的地位无可争议……中长篇小说和短篇小说的艺术技巧,都达到了国际优秀标准。这是他融会贯通阿拉伯古典文学传统、欧洲文学的灵感和个人艺术才能的结果。”瑞典科学院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委员会的颁奖辞这样写道。颁奖辞还赞扬马哈福兹“通过大量刻画入微的作品——显示了洞察一切的现实主义,唤起人们树立雄心——形成了全人类所欣赏的阿拉伯语言艺术风格”。
马哈福兹一生笔耕不辍,著作等身,直到生命最后一刻还在通过口授坚持创作。他究竟创作了多少作品?对此人们说法不一。笔者根据迪万书店刚出版的马哈福兹全集所附的列表,发现他共创作了55部作品,除了第一部《古代埃及》是译自一位英语学者的学术著作外,其他都是文学作品,其中长篇小说34部,中短篇小说集17部,散文4部(《古代埃及》也宽泛地被视为散文作品)。
马哈福兹的代表作有史诗般的家族小说“开罗三部曲”(《宫间街》《思宫街》《甘露街》),还有《平民史诗》《我们街区的孩子们》和《尼罗河上的絮语》等。此外,他的不少作品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搬上银屏,其中一些是马哈福兹本人亲自操刀改编的。
埃及纪录片制作人哈希姆·纳哈斯介绍说,马哈福兹是埃及第一位为电影撰稿的作家,他参与了25部电影的创作和40部电影的制作。这些作品包括他直接写的电影剧本、与他人合作创作的电影以及根据他的小说改编的电影等。
阿拉伯文学评论界认为,就文学成就而论,马哈福兹可与托尔斯泰、塞万提斯、狄更斯、巴尔扎克和雨果等相提并论。西方学者对马哈福兹也是赞誉有加,《伦敦书评》甚至说,马哈福兹“不单是雨果和狄更斯,还是高尔斯华绥、托马斯·曼和左拉”。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撰文指出,“马哈福兹不逊于任何一个你能说出名字的欧洲文学大师”。
这些评论难免有夸张的成分,但就马哈福兹创作内容的思想性、时代性,以及对人性的关注、对民情的体察、为民众发声所体现出的现实主义风格而言,确实与上述大作家多有一脉相承之处。难怪,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在马哈福兹的颁奖辞中指出:他的作品“总体上是对人生和人性的烛照”。
埃及书店里的马哈福兹作品。黄培昭摄
2.小胡同走出大作家
1911年12月11日,马哈福兹出生在埃及开罗著名爱资哈尔清真寺附近的杰马利亚老区一个中下阶层家庭,杰马利亚属于开罗侯赛因大片区,那里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同时也是一个相对贫困和杂乱的地区。
马哈福兹的父亲,名叫阿卜杜勒·阿齐兹,曾任政府部门的低级工作人员,后辞职经商。埃及《文学报》等媒体报道说,马哈福兹出生时母亲难产,幸亏得到当地有名产科医生马哈福兹的帮助,他才得以降生人间。阿齐兹便以这位产科医生的名字为儿子取名,以示对医生的感谢之情。
整个童年,马哈福兹就在这个简陋而充满着邻里温暖的社区度过,他后来小说的主要灵感也来自这个社区,他把那里发生的故事提升到了人文主义文学的高度。马哈福兹就读的小学就叫“两宫之间小学”,他后来的“开罗三部曲”中的一部就取名《两宫之间》(又译《宫间街》),可见童年生活对作家文学创作影响之大。1924年,马哈福兹随家人一起,由侯赛因杰马利亚老区搬到阿巴西亚区居住,从此开始了新的生活。
1934年,马哈福兹从开罗大学的前身——福阿德一世大学哲学系毕业,先是留校任教,后来分别在埃及宗教基金部、文化部、文学艺术部和社会最高理事会就职。这期间,他几乎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业余时间完成的,直到退休后应聘为《金字塔报》专栏作家,他才开始专注于正规的专业创作。
最初,马哈福兹涉猎历史题材,体现在他写于20世纪30年代初到40年代中期的《命运的嘲弄》《拉杜比斯》《底比斯之战》三部历史小说中。《命运的嘲弄》的故事梗概是,法老一天得到神谕,说王位将被一个平民出身的人获得,于是法老一路追杀一个刚出生的婴儿。然而,命运之神却使婴儿巧妙躲过杀身之祸,并出落成英俊潇洒、智勇双全的法老禁卫军官。他武艺过人,还在平定叛乱中屡立战功,赢得了法老女儿的爱情,最后成功继承王位。对法老来说,他的遭遇,可谓命运的嘲弄。
但马哈福兹的历史小说并没有取得很大的成功。也许对马哈福兹来说,历史小说只是试笔之作,也是他文学创作的发轫之举,之所以创作历史小说,一是他对令埃及人引以为豪的古代法老文化感兴趣,二是受了他翻译出版的第一部著作《古代埃及》的影响,决定写写自己想象中的古埃及社会。
第一阶段的写作即历史小说的写作未获满意结果,马哈福兹很快总结教训,开始把目光转向日常生活,转入以书写现实为主的第二创作阶段。这一阶段也被评论家称为作者的中期创作阶段,时间从20世纪40年代中期到50年代末。
他中期创作阶段的作品,以1945年发表的长篇小说《新开罗》为“当头炮”,以“开罗三部曲”为代表作和高峰,这一阶段是马哈福兹创作生涯中最辉煌、成就最大、最受评论家肯定的时期。《新开罗》是马哈福兹创作发生转向的标志。小说描述了三个年轻大学生不同的人生道路,虽然他们的遭遇迥然不同,但无情的现实让他们身心疲惫,体味到金钱与权势的罪恶。小说受到读者的喜爱和业内好评。
《新开罗》一炮打响后,马哈福兹沿着现实主义的创作路径继续前行,在其后几年间连续发表了多部长篇小说,如《罕哈利利市场》《梅达格胡同》《始与末》《海市蜃楼》等。小说聚焦殖民统治下的开罗中小资产阶级和下层贫民的日常生活,表现出作者对普通民众深深的同情、对社会的忧患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
罕哈利利市场是开罗当地著名的传统市场,作者以此取名,栩栩如生地刻画了居住在此的低级职员阿基夫的生活困境。小说注重心理描写和主人公的情绪变化,入木三分地挖掘了阿基夫内心的矛盾和弱点。通过马哈福兹的成功塑造,一个虽然善良憨厚、对欺诈和社会不公等现象疾恶如仇却又怯懦怕事、无力反抗的主人公形象跃然纸上。
埃及的一些评论家指出,幼年时,马哈福兹经历了埃及1919年革命,他意识到爱国主义的价值及其对群众心灵的影响。这体现在他对社会正义及其与个人自由关系的看法上,并集中反映在他于1917年至1944年所创作的“开罗三部曲”里。三部曲代表了马哈福兹的文学最高成就,至今仍被视为阿拉伯文学长河中“里程碑式的作品”,是当代阿拉伯文学难以逾越的高峰。
“开罗三部曲”通过一家三代人的命运起伏,生动描绘了20世纪上半叶埃及的社会变迁和历史演变,每一部侧重刻画一代人的生活,并以每一代人居住的地区作为该卷的书名,颇似一幅恢宏壮阔的埃及风俗画卷。浓墨重彩的笔触,史诗般的全景式写法,使“开罗三部曲”成为一部百科全书式的经典之作,一经问世,即因其深刻的意义和游刃有余的现实主义创作手法深受好评,并于1957年获得埃及国家文学奖,这也是后来马哈福兹问鼎诺贝尔文学奖的重要代表作品。
3.新现实主义风格
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去世,是马哈福兹创作的第三个阶段,即后期阶段。这一时期以1959年作者在《金字塔报》上连载的新作《我们街区的孩子们》为开端。进入60年代,马哈福兹的文学创作更显斑斓多彩,尤其在文体风格上变化多姿,在坚持现实主义、固守阿拉伯文学传统的同时,他也大量糅进西方现代派文学的诸多艺术元素和手法,如象征、隐喻、意识流、荒诞派、结构主义、表现主义乃至拉美魔幻现实主义等,从而形成了自己的新现实主义风格。
这一时期他的主要代表性作品有《小偷与狗》《乞丐》《鹌鹑与秋天》《尼罗河上的絮语》《米拉玛尔公寓》《伊本·法图玛游记》《镜子》《平民史诗》和《千夜之夜》(又译《天方夜谭续》)等。这些作品紧扣时代脉搏和政治、社会风云,有强烈的现代感和忧患意识,艺术手法丰富多变,更臻纯熟。
1994年10月14日,马哈福兹83岁高龄时,在开罗尼罗河畔自己家附近,被极端分子穆罕默德·纳吉用刀刺中了脖子,虽然及时送医进行手术保住了性命,但出院回家后,他的右臂神经受损,手几乎完全拿不住笔,每天只能写几分钟,文学产出从此锐减。
2006年8月30日,因心肌梗死,马哈福兹以95岁高龄辞世。翌日,埃及为他举行了两场隆重的葬礼。上午的是民间葬礼,喜欢马哈福兹的开罗市民在侯赛因清真寺对他进行悼念。官方葬礼在午祷后举行,地点是纳赛尔城的拉什丹清真寺。埃及时任总统穆巴拉克、总理纳齐夫率领数百名文艺和宗教界人士出席,庄严地送别一代文坛泰斗。
在惊闻作家去世后,穆巴拉克发表声明,称赞马哈福兹是“埃及思想和文化的旗帜,天才的小说家,闪光的思想家,他以卓越的创作,将阿拉伯文化和文学带向了世界”。时任总理纳齐夫也说:“马哈福兹是当代阿拉伯文学的脊柱,他的作品扎根现实,再现了埃及的社会变革史。”
阿拉伯文学评论界认为,马哈福兹取得的巨大艺术成就,是他对东西方文化兼容并蓄的结果。阿拉伯传统文化培育了作家深厚的文学底蕴,同时,马哈福兹也对西方名著广泛涉猎,多方汲取营养,两者的融合造就了一代经典文学大家,使马哈福兹获得了阿拉伯“文学旗手”和“小说巨匠”的地位。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3版)
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