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2022年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
中国网财经2月3日讯(记者 郭伟莹) 今日,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主要经营和风险指标均处于合理区间。
此外,在新市民金融服务方面,银保监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出台政策措施,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着力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目前,覆盖新市民的金融产品超3万个。
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介绍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数据情况时表示,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主要经营和风险指标均处于合理区间。
资产负债及业务稳步增长。202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379.4万亿元,同比增长10.0%。保险公司总资产27.1万亿元,同比增长9.1%。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5.1万亿元,同比增长9.1%。2022年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21.3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增速为11.1%,银行保险新增债券投资超过11万亿元。202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7万亿元,同比增长4.6%,新增保单件数554亿件,同比增长13.3%,赔款与给付支出1.5万亿元。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2022年,制造业各项贷款新增4.7万亿元,增量为去年的1.7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同比增长23.6%。融资成本持续压降。2022年,新发放企业类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47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40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45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62个百分点。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加大对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长35.7%,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超过40%。
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6.3万亿元。积极支持就业创业,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1%。引导信贷资金持续投入教育领域,教育行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1%,个人助学贷款同比增长22.1%。养老年金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持续推进。商业养老年金原保险保费收入617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单件数33.9万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已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3%。
主要风险指标处于合理区间。202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3.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699亿元。不良贷款率1.71%,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比例为78%,保持较低水平。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1万亿元,其中不良贷款处置2.7万亿元。“明天系”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银保监会已批准采取市场化重组和新设机构承接相关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方式,稳妥风险化解,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风险抵御能力整体充足。2022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2.3万亿元,同比增长5.4%。2022年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5.17%,较年初上升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05.85%,持续保持合理水平。银行保险机构流动性总体保持平稳,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为147%。目前,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2%,保持在合理区间。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以来,银保监会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是着力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积极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更新改造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截至2022年末,已投放约74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2700多个。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引导商业银行等同步跟进重大项目配套融资。2022年,支持发放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贷款1214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33.8%。
二是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2年,新发放企业贷款超过一半投向民营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3.6%,企业类贷款平均利率较2021年下降0.47个百分点。我们还重点引导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租赁商务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贷款全年合计新增7万亿元。
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截至2022年末,高技术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6.5%,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6.6%。2022年,科技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长22%。
四是支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截至2022年末,京津冀协同发展地区贷款余额25.3万亿元,长江经济带地区贷款余额98.8万亿元,粤港澳大湾区贷款余额24.5万亿元,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地区贷款余额57.1万亿元,自贸区贷款余额11.4万亿元。
五是支持绿色转型和海洋强国。截至2022年末,绿色信贷余额23万亿元,同比增长35.7%;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海洋环境服务等领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8.3%。2022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长17%,海水养殖领域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长45.3%。
六是支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22年,保险业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长12.6%。车险、责任险、意外险增长较快。保险公司赔付支出1.5万亿元。商业养老年金原保险保费收入617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单件数33.9万件。引导信贷资金继续投入教育卫生领域。截至2022年末,教育行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1%,卫生和社会工作贷款全年增量为2021年同期2倍。
覆盖新市民金融产品超3万个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市民金融服务时表示,银保监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出台政策措施,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着力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目前,覆盖新市民的金融产品超3万个。
据介绍,为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银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牵头主办2022年金融街论坛“金融精准服务新市民,奋进共同富裕新征程”主题论坛。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活动,宣传交流银行保险机构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和良好做法,有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让具有潜在需求的新市民了解政策和服务。
同时,银保监派出机构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具体来看,一是制定具体落实政策措施。银保监局主动与地方政府对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研究出台落地措施。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行动方案,实现在就业、创业、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多个领域的政策协同,提出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细化措施,促进实现新市民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和均等化。
二是加大推动督导力度。银保监局选取重点城市和重点群体,分类推动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见成效。根据新市民特点,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加强对本地区新市民创业人员的金融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发展雇主责任险、建筑工人意外险、家政雇佣责任险等产品,加强对新市民的保险保障。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住房安居、消费、创业等主要金融需求,强化新市民金融服务。
三是促进信息共享。银保监局会同政府部门完善信息平台,探索解决数据支撑不足问题,进一步夯实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基础。积极协同地方相关部门,推动完善地方征信信息服务平台,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多维度数据,优化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精准定位新市民客户群体,加强金融服务。
四是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银保监局高度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加大金融知识普及,提升新市民群体金融认知及获取能力。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具体来看,一是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对新市民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优化信贷产品和保险服务,扩大支持新市民创业就业的金融服务供给。针对来本地创业的新市民融资需求,优化小微企业经营信贷产品。聚焦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二是加强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三是完善健康和养老金融服务,增强新市民基础民生领域保障。通过完善健康保险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助力优化社保和医保服务等方式,强化对养老行业的金融支持。部分保险机构积极与地方合作,推出商业医疗保险项目,推动当地医疗保障有效覆盖至新市民群体。部分银行加强与地方医疗保障部门的合作,便利新市民异地就医结算。
四是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加强新市民培训教育金融服务。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和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要求,支持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子女教育。
五是针对新市民特点,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积极优化开户等基础金融服务,并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部分银行推出个人结算账户简易开户服务,方便新市民日常及发工资使用。部分银行等推出新市民专属银行卡,提供免收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优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要看到金融服务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工作部署,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深入新市民群体,更加精准把握新市民金融需求,持续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质效。
国家体育总局: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应向有关部门申请******
中新网2月3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通知全文如下:
一、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准确把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
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录》,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条件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该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也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条件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二、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
(三)关于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从提高赛事活动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角度出发,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由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是一项新制度,目前国家对于《目录》中赛事活动涉及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尚无相应或健全的职业标准。为此,涉及这些赛事活动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以下简称《许可条件》)明确应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规定为标准。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需求;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公示制度,将符合《许可条件》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在行政许可申请环节尚难提供具体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作出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或资质要求的承诺,并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许可条件》明确提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场地、器材和设施,并形成说明性材料。说明性材料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明确不符合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场地、器材和设施标准和要求。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性意见。
(五)关于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对于安全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组织者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特点和《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按照《办法》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申请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体育法》以及《办法》均明确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这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必经程序。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
三、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
(七)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
《体育法》明确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省、地市、区县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建立配套制度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体育法》规定,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对于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当积极争取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工作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加强与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九)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体育法》以及《办法》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涉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责任,更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依法依规实施许可,避免因许可行为不当而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
(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和新制定的《目录》已经正式发布。体育总局将把贯彻落实《体育法》及其配套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项学习,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基层负责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尤其要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认识,明晰相关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机构设立、人员充实、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支持。
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体育总局联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